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一)

贡献者回答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纠纷鉴定虽然不是必须的条件,但为了能够把医疗纠纷的诉讼打赢,当事人最好还是先申请医疗纠纷鉴定,避免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而有可能败诉的情况,也可以先找去找法医看看医院是否有过错,只要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错误,就要承担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一、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第一,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对患者更为有利一些。
第二,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纠纷鉴定虽然不是必须的条件,但为了能够把医疗纠纷的诉讼打赢,当事人最好还是先申请医疗纠纷鉴定,避免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而有可能败诉的情况,也可以先找去找法医看看医院是否有过错,只要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错误,就要承担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鉴定不是必须的条件,但如果当事人先申请医疗纠纷鉴定,则在起诉的时候更加有把握一些。
二、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怎么解决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
医疗纠纷怎么申请鉴定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医疗纠纷申请鉴定的流程如下:
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2、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3、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4、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5、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原司法鉴定人不具备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当发现原司法鉴定人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来进行该鉴定时,需要重新鉴定。
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其登记的业务范围执行鉴定任务:如果原司法鉴定机构执行的鉴定任务超出了其业务范围,那么该鉴定结果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需要重新鉴定。
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按照相关规定,司法鉴定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回避,如果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那么该鉴定结果可能受到质疑,需重新鉴定。
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持有异议,并能提供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当委托人或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供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时,可以考虑重新鉴定。
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外,如果存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也应纳入重新鉴定的范畴。
注意: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其资质条件通常需高于原委托的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法院对医疗纠纷鉴定的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对于医疗纠纷的鉴定流程,法院有如下规定:
首先,鉴定的时限是不受限制的,无论是在诉讼之前还是之后都可以申请;
其次,关于鉴定的发起人没有任何限制,医患双方均有权单独或联合向医学会提出鉴定委托或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协助;
最后,法院对医疗纠纷鉴定还有其他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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